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30 15:36: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省内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精神,我们拟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河北省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河北省内纳税的企业。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都市农业、信息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钢铁、食品、石化、现代商贸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三件大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程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形成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单行材料(附件1);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3.上述9项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说明;5.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6.企业申报真实性和服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第三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建设培育企业范围”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第四步: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组织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15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通过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邮编:050000),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发送到cjrh@hbdrc.gov.cn

   四、审核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六、支持措施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的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

  (二)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七、管理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不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要会同工信、商务、国资等行业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充分发掘我省优质企业资源,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提升教育服务产业的能力。

  (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结合试点开展情况,可适时对基本条件作出调整,并及时发布通告。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及时发布通知或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省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王秋曼  0311-88600079

        省教育厅职教处  王亚敏  0311-66005110                 

    附件:1.单行材料编写提纲

       2.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冀发改社会[2021]827号附件1.doc

冀发改社会[2021]827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