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6 15:28:5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开展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各推荐1个示范平台(含2017年认定后到期自愿重新申报的示范平台)。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同一地级市(开发区、合作区)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地级市内只能推荐1家),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市级推荐名额。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按照属地原则对推荐平台进行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连同被推荐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和材料真实性证明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杰  0311-87800812(兼传真)

  路赛赛  0311-87803335(兼传真)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