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受理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申请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17:18:4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冀科社发〔2017〕10号)相关内容与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申报备案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重点领域

  重点疾病领域: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代谢性疾病、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感染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眼科疾病、耳鼻喉疾病、皮肤病、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中医心血管疾病、中医针灸。

  重点医疗技术领域:医学检验、放射与治疗。

  二、申报备案条件

  1.符合《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2.中心依托单位须为河北省三级甲等医院。中心按疾病领域申报,申报单位在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中心。

  3.中心依托单位已经建立了中心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机构、职责、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与省、市、县相关医疗机构在所申报领域有稳定的科研及临床合作,初步建立了协同研究网络。

  4.中心依托单位在所申报的疾病领域或医疗技术方面水平较高,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能够为我省该领域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需求方面的政策制定提供咨询与参考。

  5.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其中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少于5人,在编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中心主任须为从事所申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申报领域影响力较大。

  6.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具备相对集中的专门场地,以及可用于支撑临床研究的仪器设备条件。

  7.中心有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且开展协同创新网络单位及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推广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三、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1.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本院优势,研究提出全省本领域研究方向、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研究队列,在重大疾病发病机理方面获得1-2项研究成果,转化2-3项效果显著、规范化、可推广的临床诊疗方案。

  2.技术推广普及与服务基层:中心应持续扩展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规模,加强与市、县(区)级医院协作,协同创新网络单位达到15家以上,开展本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指导与培训,须为每家基层临床单位重点培养2名以上技术骨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30人次以上,推广新技术2-3项,建立有效的技术共享和推广机制,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3.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新药、医疗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4.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开展技术研发。

  四、受理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省直医疗机构经省卫生健康委推荐,非省直医疗机构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

  2.申报单位须提交《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备案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应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备案程序

  1.省卫生健康委、各市科技、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中申报备案条件和《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有关内容,对申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3.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及考察结果,对拟备案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予以公示。

  六、截止时间与受理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822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王旭阳

  联系电话:0311-85872427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霍瑞鸣 刘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201,66165205

  附件:1.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备案申报书.doc

     2.相关附录.doc

/uploadfile/2020/0430/20200430051952381.doc
/uploadfile/2020/0430/20200430051954126.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