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石家庄、邯郸市投促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省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暂行)》(冀财规〔201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4日
附件: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