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前三季度涉及科技创新有关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1 11:21:15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9年前三季度涉及科技创新有关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石科法函〔2019〕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9年前三季度考核指标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各县(市、区)2019年前三季度涉及科技创新等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为:《2019年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石字〔2019〕15号)中涉及“科技创新”和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标的评价标准和要点。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围绕评价标准和要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总结本县(市、区)有关任务的落实情况,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科技创新指标进展情况
1.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主要包括: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情况;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及例会安排部署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党委或政府制定出台具有本地特色、具有创造性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2.科技创新管理情况。包括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科技部门是否独立设置;各县(市、区)是否成立了本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
3.科技创新主体培育情况(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情况)。
4.对前三季度各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做法。
5. 对当前存在问题剖析原因症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展情况。
围绕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以下方面开展自评:
1.领导研究部署科技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相关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健全,长效运行,作用明显;
2.科技保密制度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加强科技保密教育,开展科技保密检查工作情况。
3.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考核认定标准和方式方法
(一)考核认定标准
根据《2019年县(市、区)、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石字〔2019〕15号)中确定的评价标准和要点,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各县(市、区)对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指标完成进度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县(市、区)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将考核评价结果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上报的县(市、区),将与打分表同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撰写的自评报告应在上半年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重点对第三季度的各项指标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在上半年考核评价工作中已经提供的佐证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考核要求,务必于于10月16日17:00之前将自评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加盖公章,在报告后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kjjzfc318@sina.com。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 市科技局318室。
联 系 人:刘佳栋 张金辉
联系方式:85085849 8505796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