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9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6 09:58:20

 

通        知

冀工信科函〔2019〕5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省工信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9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复核评价和总结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2.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经认定的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三年(含2019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

 

3. 对在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要求编制并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需参加省级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二)复核评价内容及要求

 

各示范企业要从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对2016年以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三、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总结

 

(一)需提交总结的企业范围

 

不参加2019年复核评价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总结内容及要求

 

示范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表及2018年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总结要注重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字数3000字以内。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四、其他要求

 

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的认定和复核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和推荐申报2019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汇总表。

 

2. 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

 

4. 报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23室

 

(邮编050071)

 

联系人:王晓冉   电话(兼传真):0311-87908705

 

邮箱:hbsgxtkjc@163.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