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促进石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7 15:21:4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解读之五

  石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业链条长,产品覆盖面广,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拉动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国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更好地引导社会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次修订是自2013年以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再次修订,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符合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推动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在发展高端化工新材料上下功夫。我国石化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产业规模和数量上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但是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呈现了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和先进工艺产能不足的特点。此次修订,突出了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提升技术水平的要求,在鼓励类目录中修改、增加了一批产品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和先进化工工艺,如鼓励类增加了“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剔除了部分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不再先进、存在产能过剩隐忧的技术和产品,突出了战略性和前瞻性。

  二、符合石化行业绿色发展的要求

  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既是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要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石化产业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产业生态,促进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录的修订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从“要我转”到“我要转”转变。如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公告,将“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列为落后的工艺装备。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将“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列为落后产品。

  三、符合行业发展实际,体现了企业诉求

  作为重要的产业政策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行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原目录的部分条目已与我国石化产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目前,部分行业出现一定产能过剩苗头,一些条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边界模糊、难以判定的问题。本次修订,修改调整了部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更加准确地定义了目录适用的品种、领域、范围,删除了已经不再使用的工艺和产品,使目录更加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如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增列淘汰“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等内容。为了便于行业管理将“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由钢铁领域调整至石化领域。

  本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将更好地促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绿色型石化化工产品和技术投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为“十四五”石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李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