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6 08:57:05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产品,对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高成长性装备制造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八、鼓励开展产业招商
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原《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