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2 15:39:4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请按照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受理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29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2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17:00

 

 

 

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为深化河北省与中科院“十四五”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中科院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2023年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科院合作项目”),聚焦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经济效益大的中科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坚持战略引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引领,围绕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的全面转型升级,加强统筹组织,强化多元投入,服务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河北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支持中科院科研院所与河北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产出一批重要创新成果和示范工程,衍生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坚持聚焦重点。依托中科院创新资源,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技术赋能,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变革;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为河北省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多方协同。聚焦地方发展需求,突出重点项目组织,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省市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多元化投入,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科院合作项目,加速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示范标杆型项目。

 “中科院合作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支持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的技术、产品、装备等方面的成果转化合作。

1. 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10201)

重点支持高性能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半导体材料、环境修复材料、新型催化材料等。

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10202)

重点支持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先进轨道交通技术、高效储蓄能技术与装备、新型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石油天然气工程关键技术与装备、高精密电子加工技术、环境协同治理技术与装备、再制造关键技术、智能化制造技术与装备等。

3. 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10203)

重点支持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生态修复技术、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技术、废水废气深度处理技术、大气环境监测技术等。

4. 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2010204)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光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激光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

5. 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10205)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电解水制氢关键技术、高性能锂电子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性能生物柴油制备技术、地热能高效换热关键技术、光伏、风电及风光储多能互补关键技术、新型核电技术等。

6.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2010206)

重点支持抗病毒药物开发、药物合成酶关键技术、生物发酵中的酶催化转化技术、传统中药创新开发等。

鼓励中科院院士团队成果在河北转化落地;鼓励科技特派团与县域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联合实施中科院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各市科技专项资金予以匹配或奖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

三、绩效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中科院合作项目”,促进中科院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向河北集聚与转化。

——引进一批院士专家团队。结合河北省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需要,通过项目合作吸引一批中科院院士、专家团队,培养壮大我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面向河北省重点产业创新链需要,与中科院协同攻关,解决关键共性技术,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制高点技术。

——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共同组织实施一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河北落地见效,助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年度项目总体安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5.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技术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联合申报“中科院合作项目”,事先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且合作协议有效期限需涵盖项目执行期。如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需签署多方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应具有产业化研发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4.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中科院合作项目”。未完成“中科院合作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不得继续牵头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中科院合作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六、形式审查要点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提供的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明确、有效,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5.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6.研究开发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7.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8.申报单位为我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和2021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填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1.新药类项目提供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佐证材料;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12.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