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7 16:54: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鼓励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申报以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或技术服务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列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高校及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限报1项。同一主管部门的,同一方向原则上推荐1家。

4﹒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60%以上。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编制《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企业或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局)申报;雄安新区建设单位申报的,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申报;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认真查验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考察建设单位现场,并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资质证明。

(二)认定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通过会议论证进一步核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等。第三方机构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产业政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等因素,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3﹒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拟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同时,建设单位需填写《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4),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8月23日-25日,请将申请报告集中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一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CEL格式。

附件:1﹒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方向

   2﹒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

   4﹒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附件1.doc

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附件2.doc

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附件3.xls

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