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14:57: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继续支持建设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属于以下重点范围:

1.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优势企业。

2.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

3.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4.省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骨干企业。

5.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3.企业在5月31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4.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5.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2018年评价取消省级资格未过限报期限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3.评价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4.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5.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6.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积极组织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申请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基本要求指标进行认真把关,汇总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9日—10日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主管部门申报文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到1个U盘,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二)按照省有关政策,属京津或其他省市整体搬迁到河北落地、拥有原所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行文报我委审核后商相关部门确认为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我委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做好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编写工作。

 

附件: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评价指标11个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冀发改高技[2021]460号附件1.doc

冀发改高技[2021]460号附件2.doc

冀发改高技[2021]460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