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9 11:5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四部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冀工信科节〔2016〕458号)要求,借鉴国家和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了《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主要要求如下:

  (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旨在通过对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的整合利用,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为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提供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人才培养等公共技术服务,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组建形式

  1. 企业型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

  2. 院所型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民办非企业性质或事业性质的研究院(所)逐步发展成为具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功能的单位。

  3. 专业检测机构型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第三方专业化检测机构牵头组建,引进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力量和企业资本,加强研究和开发能力,形成综合性的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

  (三)申报类型

  1.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组建单位有意愿但尚不完全具备创新中心条件的,省厅将择优列为试点。试点要求成员单位包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已建立协同创新紧密合作机制,但尚未组建独立法人单位;制定了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具备提供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的基础条件。

  2.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正式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以独立法人形式组建,拥有健全的组建模式、可持续的运营机制、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基础的技术研发能力和良好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试点建设及正式认定的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材料要求

  1.《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2. 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两份,要加盖申报建设牵头单位的公章,电子光盘一份。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 建设单位编制提交建设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厅。

  2. 省厅组织召开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进行现场考察,经研究确定后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符合创新中心条件的,直接批复组建并予以授牌;对尚不完全具备创新中心条件的,择优列为试点。

  3.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1. 各市局要注重培育有条件的优势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者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2.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每年提交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对批复组建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3. 本通知中与《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冀工信科节〔2016〕458号) 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科技处  王晓冉     0311-87908705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1.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指南、 2.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方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