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需求征集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7 16:10:40

冀科资〔2020〕28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需求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建行各市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金融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助力培育新动能,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科技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河北分行”)共同开展“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需求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建设银行在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方面的优势,坚持抗击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建行河北分行专门安排总量100亿元的信贷规模,专项用于全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和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大力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

  二、申报范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专项融资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含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外市场)及列入各地市拟上市后备名录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用于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扩大产能,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三、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加大对全省战略新兴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保障,建行河北分行对纳入“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融资专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提供传统信贷产品及大数据系列信贷产品,并可接受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和融资利率上提供专项优惠政策支持。

  (一)服务团队。建行河北分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辖内12家市级分行各设立一个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分别对口雄安新区和11个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动对接。对于重大项目,建行河北分行对应成立直接服务团队,确保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响应。

  (二)审批流程。按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客户及项目准入、信用评级、上会审批等内部工作流程全面简化优化,确保此类项目授信审批进度最快、效率最高。

  (三)贷款规模。对融资支持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全额满足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

  (四)融资利率。

  1.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资金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率在一年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80个基点;

  2.其他融资专项支持的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一年期利率在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30个基点;五年期利率在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45个基点;

  3.小微企业根据不同类型执行最优惠利率。

  (五) 知识产权质押。

  1.专利应仅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2.商标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

  3.著作权仅限于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计算机软件。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行业方面,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等战略新兴行业,积极支持5G网络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企业方面,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股权结构清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优先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重点单位;

  3.管理团队方面,优先支持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核心团队从事该领域活动超过3年以上,且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重点支持知名专家学者团队、高校产学研项目转化等;

  4.研发水平方面,优先支持具备自主研发知识产权、近一年研发投入在总销售收入中占比超过5%的科技型企业;

  5.项目建设方面,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可研、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优先支持2020年内开工、续建或保投产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按照企业、项目属地原则,在各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与建行各市分行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对沟通一致的企业、项目,以各市、雄安新区为主体申报。

  (三)申报方式。由各市科技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统一组织申报。填报时,务必在《2020年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支持专项申报表》中填报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时间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商业贷款条件、与建行沟通一致的原则,做好筛选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汇总报送2020年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需求申报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省科技厅   张建红  0311-85815730

  建行河北省分行    张增渔  13933151895

  附件:1.2020年河北省“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金融需求申报表.xlsx

     2.“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各市科技局建行各市分行联系方式.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