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5 13:18:34

冀工信企业函〔2020〕11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近期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本次服务规范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二、评价程序及方式

  (一)自查。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见附件1),主要从服务执行、服务成效、服务保障、服务能力、质量管控、需求响应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涵盖服务规范评价指标内容。

  (二)核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时通知相关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完善数据,提交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对评价范围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涉企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抽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部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进行抽查。

  二、评价指标及材料

  各指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价工作要求每月1日至10日期间填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动态数据;1月20日前提交上年度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需登录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data.smehb.cn)完善基本信息、服务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年度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包括:

  1. 全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见附件2)

  2. 服务规范评价自查报告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3);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结果

  对年度不参加服务规范评价、企业服务数量不达标、用户满意度不能达到80%以上、未按时在大数据平台填报服务数据、提供虚假评价材料的不予以评价,并视情况提请研究撤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评价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材料务于1月20日前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qyc2016@126.com

  省厅联系电话:0311-87800812、87802550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311-87803335

  附件:1. 河北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指标

  2. 全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

  3. 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4. 全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7日

全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通知附件.doc